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入口丁腈橡胶继续征收反推销税 持行期限为5年
2024-11-22商务部发布公告,商务部左证访谒着力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建议继续持行反推销门径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左证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入口丁腈橡胶继续征收反推销税,持行期限为5年。
商务部:对韩国和日本的入口丁腈橡胶赓续征收反推销税
2024-11-2211月8日,商务部发布《对于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入口丁腈橡胶所适用反推销次第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清晰,凭证《反推销条例》第五十条的限定,商务部凭证访问效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建议赓续践诺反推销次第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凭证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入口丁腈橡胶赓续征收反推销税,践诺期限为5年。 据了解,2018年11月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4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入口丁腈橡胶征收反推销税,反推销税率分辨为